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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glb
上传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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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导师、全体研究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56号)以及《山东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山东师大校办字〔2020〕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包括:2023级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基本学制年限内的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必要条件:

1、全面发展,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良;

2、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测评等级须为优秀;

3、有一定的创新成果;

4、在各级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比赛活动中表现优良;

5、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和安全文明等各类活动中表现优良;

6、录取类别为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不包括MBA、MPA、高年级硕师计划等专业研究生)。

(三)学年内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审: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2、学年内综合素质评价为“中”“基本合格”者;

3、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延期、保留学籍者;

5、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补考或重修的;

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住宿费者;

7、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8、经导师考核认为没有按着要求完成科研任务的;

9、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四)除研究生校长奖、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外,其他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奖学金类别、评选比例及金额

奖学金名称

类别

金额(元/人)

名额(人)

新生奖学金

博士

新入学学业奖学金

5000

100%

本硕博连读研究生

新入学奖学金

20000

推免生本硕博连读生

硕士

新入学奖学金一等

8000

本科推免生

本硕博连读生

“硕师计划”研究生

硕士

新入学学业奖学金

4000

100%(不含新入学一等奖学金)

基本学制年限内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博士

一等

12000

20%

二等

9000

30%

三等

6000

50%

硕士

一等

10000

10%

二等

6000

30%

三等

3500

60%

说明:

1、博士生按单位参评人数总量控制评审比例;

2、硕士生按年级学硕、专硕分类参评人数总量控制评审比例。

3、各单位计算奖学金各类等级人数时,基数为实际参评人数,不具备参评资格的同学不能作为基数。基数不包括2023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四、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登记表》,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三)各单位评审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评定。经本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

(四)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五)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最终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资助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二)各单位在评审工作中,要细化标准,严把条件。

(三)申请参评研究生要切实做到严肃认真,诚实守信,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学院评审及公示的有关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五)本学年中途退学者学校将收回其学业奖学金。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时间:10月30日(周一下午4:00前)

(二)各单位组织研究生规范填写《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登记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附件4,保持格式不变)。附件1、2交纸质版,附件3、4交电子版和纸质单位盖章版,《**学院2023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情况报告》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三)纸质版材料分校区报送:长清湖校区英华楼205,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08;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学业奖学金”命名发送至sdnuygbgl@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618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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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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