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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安全文明宿舍先进单位”及“安全文明宿舍优秀工作者”评选办法
作者:研工部
上传时间:2021年01月04日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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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师大党研字[2016]3号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为扎实推进研究生宿舍安全文明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平安、尚学、文明、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激励各单位和全体研究生积极进取,创先争优,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研究生安全文明宿舍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单位。

2、“研究生安全文明宿舍优秀工作者”评选范围:现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办主任、研究生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安全文明宿舍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宿舍氛围和谐,人际关系融洽,舍友彼此之间团结友爱;

2、宿舍文化健康向上,富有朝气,宿舍成员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宿舍用电安全规范,学期内未出现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现象;

4、培养单位学期内宿舍检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含95%);

5、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发生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二)“研究生安全文明宿舍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获得“研究生安全文明宿舍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培养单位可获评推荐一名“研究生安全文明宿舍优秀工作者”。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要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创建“安全文明宿舍先进单位”为契机,认真分析本单位研究生宿舍安全文明建设的成绩和不足,科学制定促进研究生宿舍安全文明建设的有力措施,努力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热爱科研、积极向上的研究生宿舍正风。

2、每年年底组织申报评审。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如实客观准备评审材料,认真总结本单位在宿舍管理方面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

3、学校遵照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选,确定表彰名单。并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16年开始试行。

2、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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